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代,也正逢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认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文艺理论工作者要主动肩负起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崇高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中华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当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同当代中华文化相适应、同现代社会相协调,已经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诉求,同时也是新时代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本项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时代语境,以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旨,将中华文化的发掘、阐释与实践性运用作为基本诉求。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其研究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经过70余年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体系化、多元化的趋向。本项目通过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培养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专业技能突出、研究方法丰富具有创造性转化能力的学术骨干人才。深入推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事业,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事业培养具有当代价值和文化精神后备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者多分布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文化管理部门,主要从事科研、教学以及非物质文化保护相关工作,本课题主要针对上述对象进行培养。通过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以及艺术实践,让具有较高学历并有一定学术经验和成果积累的学者,成为具有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的学术骨干。本培养项目重在通过实践和经验传授,提升学员专业技能、拓宽学术视野和培养学术创新能力,让学员在未来的科研和教学中发挥权威和示范效应。
项目通过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培养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技能突出、研究方法丰富具有创造性转化能力的学术骨干人才。深入推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事业,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事业培养具有当代价值和文化精神后备高层次骨干人才。
1.项目主体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成为各地区民族音乐创作、表演、教育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成为国家级“民族音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单位,音乐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学院拥有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教学授权点,对于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有丰富的经验。
2.项目合作方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MSCM),国家一级学会,主管单位民政部和文化部,是目前最权威、规格最高的从事少数民族音乐专门研究的社会团体。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是各民族音乐研究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本会的宗旨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我国各民族音乐工作者进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形成一支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水平和一定专业素养的少数民族音乐工作者的队伍,繁荣发展少数民族音乐。为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而做贡献。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2月 26日,培训总时长共75天,其中,集中授课51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2年10月11日举行开班仪式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4日(集中授课)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采风、调研)
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6日(返岗研修)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中央民族大学
2.项目交流、采风等艺术实践地点为云南、贵州等省区。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与各民族音乐交融共生理论与研究》《少数民族音乐创新传承与多为传播理论及案例分析》《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历史与现状》《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理论及实践》《音乐田野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音乐美学与音乐研究》《音乐评论理论与实践》《音乐哲学概述》《少数民族音乐记录与分析专题》《中国传统音乐形态研究》《语言音乐学的理论与应用》《当代音乐与文化批判》《中国当代少数民族题材作品的创作特色和文化想象》《人工智能与音乐》《20世纪人类学研究方法与艺术人类学理论》《少数民族发展史及当代启示》《中国少数民族民歌模唱》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
1.出勤占20%
2.阶段创作的论文成果占30%
3.最终完成的论文成果占30%
4.艺术实践演出成果占20%
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1.项目负责人:李建军
2.项目联络人:李建军 李文洁 刘青阳
3.授课专家(按照字母顺序排序):
序号 | 教师姓名 | 所在单位及简介 |
1 | 安鲁新 | 现任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作曲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央音乐学院兼职教授。 |
2 | 包爱军 | 蒙古族,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百千万人才项目”获得者,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 |
3 | 蔡梦 |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专家、教材审查专家;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艺术学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评审专家;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青年骨干教师”“首都师范大学燕京学者”等人才称号。 |
4 | 陈坤鹏 |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 |
5 | 陈荃有 |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编审,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音乐编辑与出版方向硕士生导师。 |
6 | 崔玲玲 | 蒙古族,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 |
7 | 崔玉花 | 现任延边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延边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音乐舞蹈分委员会委员。 |
8 | 格桑曲杰 | 藏族,西藏民族艺术研究所研究员、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博士、国家文化部优秀专家、西藏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北京民族音乐研究与传播基地兼职研究员、中央音乐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顾问、西藏文艺理论研究会特聘研究员、西藏非遗专家委员会专家。 |
9 | 和云峰 |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长,中国文联民协“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和命名项目”专家委员。 |
10 | 黄宗权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美学博士,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学者,中国音乐美学学会理事、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理事,福建省音协青年委员会副主任。 |
11 | 姜之国 | 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和声专业,同年受聘于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2012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公派赴美国留学。 |
12 | 觉嘎 | 藏族,博士。西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西藏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
13 | 李诗原 | 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红色音乐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音乐艺术》副主编。 |
14 | 李子晋 |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教授,音乐声学博士,麦吉尔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任加拿大音乐传媒及科技跨学科研究中心CIRMMT研究员,国际联合实验室AI Creativity Lab发起人。 |
15 | 钱茸 |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戏曲音乐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传统音乐家学会会员。 |
16 | 斯琴朝克图 | 蒙古族、作曲博士、国家一级作曲、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学科带头人、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 |
17 | 孙凡 |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主任、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会员、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组成员;曾任武汉音乐学院学报《黄钟》副主编。 |
18 | 王清雷 | 博士,副研究员。现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工作,任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主任、副总主编、中国音乐史学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东亚音乐考古学会副会长。 |
19 | 向民 | 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北京高教局“优秀骨干青年教师”称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 |
20 | 萧梅 |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传统音乐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会员。 |
21 | 徐元勇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22 | 杨民康 | 白族,中央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哲学(民族音乐学)博士,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云南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兼职教育部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及多所院校客座/兼职教授。 |
23 | 张璐 |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中国音乐传播学会会员。 |
24 | 张萌 | 博士,编审,中国音乐家协会《人民音乐》杂志副主编。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理论评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音协音乐评论学会理事、中国评论协会音乐舞蹈艺术委员会理事国家艺术基金评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器乐电视大赛评委。 |
25 | 张泉 | 侗族,国家二级作曲,现任贵州省音乐家协会民族音乐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会长。 |
26 | 张天彤 |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兼科研联合党支部书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理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与保护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 |
27 | 赵晓楠 | 博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原音乐学系系主任。文化部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理事,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 |
28 | 周青青 |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音乐学系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教研室主任,音乐学系主任。 |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2022年11月上旬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进行“艺术实践音乐展示会”演出;学员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个案分析论文成果将于2022年12月上旬集中培训完成后,完成正式出版前准备。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3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其他条件:能保证集中培训期间脱产学习(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凡具备上述条件,均可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招生范围包括:在民族地区高校从事音乐类教学的,政府文化部门从事民族音乐文化管理与传承工作等相关人员。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月1日。
(二)报名方式:
1.填写提交《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理论骨干人才培养”学员报名表》(见附件1);
2.简要研究设想与计划1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
3.培训学员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原文及封面、相关获奖证书或业绩材料电子挡等。
4.邮箱地址:mscm55@126.com,邮件标题为“国家艺术基金报名+姓名+单位”。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2年10月10日(早8点-晚8点)
报到地点:中央民族大学中慧楼
(四)录取方式
项目专家组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9月10日前发放。
六、其他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电话:18001297477(微信同)李建军
传真:010-68933016
邮箱:mscm55@126.com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邮编:100081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mscm55@126.com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学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学员培训报道时应按照当地防疫要求以及北京市防疫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等。截止培训开始前来自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或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线下参与培训,特殊情况经报国家艺术基金同意改为线上培训或终止此次培训资格。
2.本着相互诚信、相互认同的原则,凡参加培训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项目主体享有对培训成员及成果的宣传权、出版权,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进行书面说明。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