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公示与资格复审
(一)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及公示
4月18日前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以及外国语过线情况,分导师按照不高于 1:2 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将确定的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于音乐学院网站主页http://yyxy.muc.edu.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详见《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任何时候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取消其学籍。
二、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时间和地点详见《细则》。
综合考核全过程(笔试、面试)均录音录像。
三、 成绩的计算、公示与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 详见《细则》
(二)成绩的公示
4月28-30日公示于音乐学院网站主页http://yyxy.muc.edu.cn/。
(三)录取
1.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最终总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在最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最终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导师审核评分从高到低录取;在最终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导师审核评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专家评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不按照专项计划内考生最终成绩单独排序,按照学院普通计划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后由导师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人选。
4. 录取其他事宜详见《细则》。
四、 监督与复议程序
按学校要求,综合考核成绩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综合考核成绩公布后2日内,向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由综合考核组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后形成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收到我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其他事宜详见《细则》。
中央民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8708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办电话:68932035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