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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招生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及《中央民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21〕14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条 选拔对象及选拔条件

    一、选拔对象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21〕147号)规定,申请人须为我院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一)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成绩优秀,学风严谨,已完成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三)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术道德,具备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四)至少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非申请人的硕士培养导师和博士申请导师)做出书面推荐。

    (五)不能跨一级学科申报,申报的博士专业与硕士就读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征得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8:00-11:30向音乐学院招生办(18号楼3层343)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中央民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2份《专家推荐信》;

    (三)成绩单;

    (四)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1500字以上):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六)能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若没有可不交)。

    二、资格审查。学院研究生招生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与本细则要求一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及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综合考核。学院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小组(5名教授组成)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学术素养、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综合考核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地点将于工作群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12月11日在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muc.edu.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时候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招生报名。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中央民族大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不再参加2023年度博士生入学考试。

    第五条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我校研招办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监督与复议

    一、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监控招生录取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触犯法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 5 日内向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五、实行保密承诺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材料审核专家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六、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七、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音乐学院招生电话:010-68932035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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