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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23年度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发挥专家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组织管理和招生专业

    一、《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试行)》由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

    二、音乐学院成立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专业的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5位教授组成。专家组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 2023 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外语免考要求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合格(CET6 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3.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不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当年由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水平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外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合格成绩以当年学校划定的外语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准。

    三、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必须通过导师和专家组对其科研能力的审核。

    第四条 考生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2月25-2023年1月25日)登录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https://yjszs.mu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等相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7)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不超过2000字;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10)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如果没有此类材料可以不提交);

    (11)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学位音乐会及报告,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或学位音乐会节目单及报告等。

    2.材料上传要求

    ①学位论文或学位音乐会及报告: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或学位音乐会节目单、音像、报告等;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单独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②综合申请材料:综合申请材料包括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考生按照编号顺序将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加上封面和目录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③凡材料中有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将原文及翻译件一并上传,其中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须全文翻译。

    ④申请人不得将申请材料制作成文件夹;在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研究生招生平台;需确保申请材料电子文件足够清晰,以免因文件不清楚而影响导师和专家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3.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考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形式审查

    1.由音乐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是否按时提交材料、所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按时缴纳报名费等。

    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3.形式审查时间:3月1日前。

    二、导师审核

    申请导师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导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考。

    1.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2.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3.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

    4.导师审核时间:4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我院博士招生工作群另行通知。

    三、专家组评分

    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申请人材料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科研能力评价。

    1.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2.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

    3.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4.专家组评分时间:4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我院博士招生工作群另行通知。

    四、初试外国语科目考试

    时间、地点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

    五、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 按照不高于 1:2 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六、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将于4月23日前在音乐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导师科研评价成绩、专家组科研评价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综合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4月27日前

    资格复审地点:音乐学院18号楼343办公室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 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② 身份证原件;

    ③ 学位电子认证材料(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原件),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籍电子认证材料;

    ④ 《2023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⑤ 外语免考生需提供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1.笔试

    笔试由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评卷,全面考察考生音乐学专业理论素养、研究实践与研究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拟定研究课题的设计与积累,并考察相关音乐技能程度。笔试时间3个小时,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由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三、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考核

    时 间

    地 点

    笔试

    4月28日上午9:00

    音乐教学楼2-1教室

    面试

    4月28日下午2:00

    18 号楼音乐学院3 层 18-3 会议室

    四、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类别及权重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

    综合考核成绩(50%)

    导师科研评价成绩

    专家组科研评价成绩

    面试

    笔试

    (50%)

    (50%)

    50%

    50%

    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但不计入最终成绩。

    五、最终成绩公示

    5月2日前,在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muc.edu.cn/)公示考生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任何时候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一、专家组成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考核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在完整考察考生表现后进行打分,应当现场独立打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守职责,严肃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外界各种干扰,不以任何方式想任何人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本次考核内容,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打分情况和考生得分情况。

    三、综合考核全过程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须录音录像,专家应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每位专家组成员都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音乐学院以导师为单位按照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二、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第九条 监督与复议

    一、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监控招生录取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触犯法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 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五、实行保密承诺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材料审核专家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六、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七、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音乐学院招生电话:010-68932035

    第十条 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32035

    本细则由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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